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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馈校友
发表评论 作者: 点击:90 信息ID:75 日期:2009-07-01 加入收藏夹

根据《广州地区校友会捐赠基金管理办法》中规定:

凡向校友会捐赠基金,在捐赠人不反对的情况下,校友会将以下列方式向捐赠人致谢:

1.凡捐资者均在金山中学广州地区校友会网站予以公布;

2.捐资累计1000元以上者,颁发捐赠证书;

3.捐资累计1万元以上者,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;

4.捐资累计2万元以上者,可在校友会网站上免费刊登其公司广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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